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医疗机构准予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1
东莞麻涌昌华口腔门诊部
PDY10839744190019D1522
东莞市麻涌镇古梅路134号101室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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