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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书送达公告(东市监送告【2024】044022601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2-27 15:44:5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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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庆

本局于20231222日依法对你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鉴定结果告知书》(东市监检鉴结2023044122101)、《检验报告》(NO.20311087)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东市监询通2023044122201,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鉴定结果告知书》(东市监检鉴结2023044122101)、《检验报告》(NO.20311087)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东市监询通2023044122201,内容是:告知你检验鉴定结果为依据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根据馏程和凝点的结果,判定该样品属于车用柴油馏分;所检项目中,闪点(闭口)和馏程结果均不满足0号车用柴油(VI)质量指标要求。闪点(闭口)结果为49.5,依据国家标准GB30000.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 易燃液体》和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相关规定,判定该样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你如对该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同时,通知你前来本局接受调查询问。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鉴定结果告知书》(东市监检鉴结2023044122101)、《检验报告》(NO.20311087)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东市监询通2023044122201,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莫刘江  陈景成  联系电话:076988231121

  联系地址: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116


附件:1.附件1 (周家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结果告知书.docx

      2.附件2 检验报告(NO.20311087)(无电子版).pdf

      3.附件3 询问通知书(周家庆).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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