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洪梅镇水务运营中心组织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依法划定了8条河道段堤防管理范围;13条内河涌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21座水闸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9座泵站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河道堤防管理范围
本次公告的河道全长约63.43公里分别是:赤窖口河河道洪梅镇段右岸(左岸为道滘镇)全长约3.5Km;北海水道河道洪梅镇段左右岸全长约6.397Km,其中右岸约5.227km(左岸为道滘镇),左岸新洲仔段约1.17km;东江南支流沙田段右岸全长约1km(左岸为道滘镇),洪屋涡水道左岸9.18km、右岸14.14km 及江心岛1km,民田涌水道左岸11.44km、右岸9.08km,淡水河支流左岸6.27km,淡水河支流次支流1 左岸0.32km、右岸0.65km,淡水河支流次支流2 左岸0.46km,合计总长约63.43km。
即:氹涌联围全长18.907km;乌沙新洲仔长1.17km;梅沙联围全长25.58km;万金沙长1km;三洲联围全长16.78km。合计总长约63.43km。
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有关要求,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赤滘口河、北海水道、洪屋涡水道(包括太阳洲东海)(左岸)原则为背水坡脚线外延10米;背水坡脚线不清晰的堤防则为迎水坡顶线外延17米。民田涌水道(包括太阳洲西海)、洪屋涡水道(包括太阳洲东海)(右岸)及万金沙联围堤防、东江南支流沙田段、淡水河支流、淡水河支流次支流1、淡水河支流次支流2护堤地原则为背水坡脚线外延10米,背水坡脚线不清晰的堤防则为迎水坡顶线外延14米。具体划定范围及起、止点详见划定成果图。
村内河涌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本次公告的村内河涌全长约40.2公里分别是钱公洲涌4.3公里,木牛洲涌2.7公里,洪屋涡涌5.2公里,新庄涌4公里,梅沙涌4公里,梅沙六其涌(西)5.7公里,沉洲草了排渠3.1公里,黎洲角排渠1.3公里,氹涌河3公里,金鳌沙涌1.8公里,乌沙涌2.6公里,夏汇排渠1.2公里,尧均涌1.3公里。
按照(洪府办【2019】28号)要求:村内河涌管理范围为背水坡脚线外延2米,背水坡脚线不清晰的则以迎水坡顶线外延5米为管理范围;内河涌保护范围则以管理范围线外延2米范围。具体划定范围及起、止点详见划定成果图。
水闸及泵站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本次公告的21座水闸:氹涌水闸、夏汇水闸、尧均水闸、金鳌沙新水闸、沉洲草了水闸、乌沙上涌水闸、乌沙东涌水闸、黎洲角水闸、梅沙六其水闸、梅沙东涌水闸、梅沙东水闸(新)、梅沙村前水闸、新庄东涌水闸、新庄西涌水闸、洪屋涡下西水闸、钱公洲东涌水闸、钱公洲西涌水闸、木牛洲东涌水闸、木牛洲西涌水闸、洪屋涡东涌水闸、洪屋涡上西水闸,9座泵站:黎洲角1号泵站、黎洲角2号泵站、梅沙西泵站、梅沙东泵站、新庄泵站、洪屋涡泵站、夏汇泵站、金鳌沙泵站、乌沙泵站。
按照(洪府办【2019】28号)要求:水闸及泵站的管理范围为水闸及泵站占地范围上下游 、两侧宽度各10米范围。保护范围则以水闸及泵站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范围。具体划定范围及起、止点详见划定成果图。
管理要求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1.围垦和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防护林除外)和高秆作物或擅自种植。
3.堆放或倾倒垃圾、渣土、砖石、瓦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
4.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通信照明、界桩和标示牌(公示牌)等设施;
5.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二)在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
管理单位:东莞市洪梅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监督电话:81202422
特此公告。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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