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洪梅镇妇联第七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依法补选镇妇联第七届执行委员会委员,选举镇妇联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主席。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会议补选2名洪梅镇妇联第七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妇联主席。经选举,李凤芳全票当选洪梅镇妇联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主席。
李凤芳表示,将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服务妇女本职、紧扣全镇发展大局、锤炼务实作风,切实当好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在基层治理、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领域积极作为,全力推动洪梅镇妇女儿童事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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