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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虎门镇明确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8-17 08:52:0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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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202679日至202719

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滨海湾大道宴岗大道交界路口至东海路交界路口)外环岛路(放生台交界处至三门口路交界路口)站东路、站南路、站西路、站北路、站前路、金山四路全段,全天禁止普通二轮、正三轮、侧三轮摩托车通行(执行公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及其他公共服务类特种摩托车除外)。

(二)太沙路(人民路交界路口至南栅富民路交界路口)、站东路、站南路、站西路、站前路、金山四路全段,每日7:0023:00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三)新港北路(建设路口至盛邦纸品路口),每日6:00—22:00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四)建业路(新港南路口至南社路口)、新港南路(新港北路口至宏业北路口),每日6:30—8:0020:00—22:00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五)内环岛路(南北大道路口至蛇头湾)、美景花园路口至镇远中学内环岛路口,每日6:00—8:00、14:00—22:00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六)新泰路(滨海湾大道路口至高科一路口)、新丰路、新旺路、新兴路、新发路、高科一路(新兴路口至骏马路口)、高科三路,每日7:00—20:00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三、补充说明

(一)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载货专项作业车,其中微型、轻型、中型、重型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进行分类。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限行限制。

(二)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等需要,确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可按规定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通行凭证,经核准后按许可要求通行。

(三)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开展常态化执法管理。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虎门大队

2026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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