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一期)
“东莞市纳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25家企业(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6年6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你(单位)因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按照“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仍未改正。经现场检查,本局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
2026年5月15日,本局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公告送达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
2026年6月25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虎门分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吊销企业名单详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公告栏,也可登录http://www.dg.gov.cn/dgdghmz/gkmlpt/index查询)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125家)
联系人:黄建军 张朝晖 联系电话:0769-8524822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行政内环路9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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