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帝辕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家企业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东莞市帝辕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户企业(具体名单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公告栏或登录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dg.gov.cn/dgdghmz/gkmlpt/index查询),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联系人:卢国华、卢想俊,联系电话:8524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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