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芦花坑水厂)》(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1年11月22日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5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方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背景及原因
随着城市需水量的增长,需水量和供水量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现象,城市用水供需矛盾变得更加突显,因此芦花坑水厂的建设是缓解东莞城市供水系统供需不平衡现象的迫切需要,也是满足城市人民生活,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实现城市和项目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本方案使用预下达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芦花坑水厂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芦花坑水厂需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661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居歧社区、怀德社区。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虎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
2、耕地保有量
本项目落实地块不涉及现状耕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不影响耕地保有量任务。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预留规模落实后,虎门镇规划期内(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3661公顷。
四、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同时在虎门镇政府、自然资源局虎门分局及虎门镇居歧社区、怀德社区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1、东莞市虎门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东莞市虎门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虎门分局
2021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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