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早教)机构申请,经虎门镇托育(早教)机构开托复课验收工作组检查验收通过并向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报备,以下托育(早教)机构(具体见附件名单)符合要求,可以于2020年7月16日起恢复运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开展托育早教服务。
附件:虎门镇通过验收检查第五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早教)机构名单
虎门镇托育(早教)机构
开托复课验收工作组
2020年7月13日
虎门镇通过验收检查第五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早教)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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