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一期第二批)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10月10日到2026年10月24日通过中国东莞网、属地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结合政策导向、地方治理实际等情况进行了采纳。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关于优惠和免费时段的意见。有意见提出,在公园或其他非繁忙路段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延长免费时段或提供优惠措施。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依法划设的道路停车设施在重点区域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非重点区域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超过免费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道路停车泊位属于临时性停车资源补充,应当遵循“临停快走”的运营管理原则,车辆需长时间停放的,应优先选择路外停车设施。其他优惠措施将根据实际运营管理情况适时推出,满足群众需求。
二、关于部分路段设置停车位合理性和非机动车道的意见。有意见提出,执信路与海滨路等旧城区路段设置停车位会影响商铺经营,建议扩建长堤路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道,并将长堤路的非机动车道还原为停车位。
采纳情况:不采纳。(一)道路停车泊位属于临时性停车资源补充,遵循“临停快走”的运营管理原则,通过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周转,减少道路被长时间占用。相关路段停车位也将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和管理,可有效避免车辆乱停乱放、阻塞交通的情况,促进停车秩序和营商环境的同步优化提升;(二)将长堤路的非机动车道还原为停车位不在本次设置方案征求意见范围,需另行综合公安交管、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意见进行研判。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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