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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沥镇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9-15 15:31:1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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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横沥镇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横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横沥镇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预防和减少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火灾事故为目标,严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强化部门监管,建立完善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各类培训机构、托管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负责人不明确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

  (二)建筑防火不达标。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未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四)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

  (五)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

  四、整治标准

  (一)技术方面

  1. 建筑防火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居民住宅、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场所内严禁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其中儿童用房(培训对象不满14周岁)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及二、三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 安全疏散场所安全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灯箱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 消防器材场所灭火器设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每个楼层应在易于取用的部位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个灭火器设置点设置2-5具4公斤以上ABC类干粉或水基类灭火器。

  4. 消防设施应当按国家规范规定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遮挡、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按国家规范不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宜安装使用物联网独立火灾报警器。

  5. 用电安全场所内电源线路、插座及灯具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鼓励使用电气火灾监测报警系统。其他消防技术要求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二)管理方面

  1. 明确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使用租赁房屋的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应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 建章立制制定完善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处进行张贴公示。

  3. 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培训或托管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施工,严禁使用明火做饭,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 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对机构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应加强消防宣传,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结合场所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五、责任分工

  (一)镇消安委办负责统筹各相关单位开展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二)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全镇学校及时掌握学生参加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监管建议;指导学校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沟通,教育、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安全正规的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劝导学生和家长不参加未登记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培训、托管机构。

  (三)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受理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开办者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应急管理分局依照职责负责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安全综合监管。

  (五)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依照职责负责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使用具有合法不动产登记证书、合格质量的房屋,不得使用临时建筑、危险房屋和违法建筑。

  (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提供注册登记的相关机构底数台账,并报消安委办;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八)综合执法办依职责对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九)公共服务办依职责对托管机构、学生接送站等场所进行监管。

  (十)宣教文体旅游办依职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单位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消防隐患曝光力度。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行使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六、工作安排

  (一)会商部署阶段(8月12日至8月31日)

  镇消安委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项会商研判会议,共同商讨整治对策和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等,广泛宣传动员,使全社会对依法规范培训行为、校外托管行为形成共识。

  (二)摸底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2日)

  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工业区要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发动基层力量,依职责对培训机构、托管机构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全面摸清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无证办学、超纲教学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登记注册的机构底数台账及各相关单位相关排查情况请于9月13日报镇消安委办。

  (三)集中治理阶段(9月13日至10月15日)                                             

  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主管领域,依照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切实整治我镇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突出隐患问题,力争查清火灾隐患底数,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逾期不整改的场所,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四)巩固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村(社区)、工业园区要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村(社区)、工业园区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由镇消委办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收集资料等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和解决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减少场所的火灾隐患存量。

  (二)全面排查,强化隐患整治。各有关部门、村(社区)、工业园区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对全镇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已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根据问题性质以及部门职责,由职能部门跟踪整改。同时督促各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总结,认真梳理,建立完善档案。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有关部门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讲座、播放警示片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介,宣传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知识;鼓励群众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进行监督、通过“996119”、“12345”等热线进行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查处。督促场所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实行全员培训,制定灭火救援疏散预案,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四)加强跟踪,注重长效机制。根据工作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各类信息经收集汇总后,要及时向镇消安委办报送相关材料,镇消安委办将不定期召开例会,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商讨“疑难杂症”,相互交流好的经验及做法。同时,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坚持集中攻坚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健全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紧密配合,加强业务交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压实社会主体责任,巩固好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请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工业园区于9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至镇消安委办公室;9月13日前上报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台账资料(见附件);9月25日上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11月1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1189119,邮箱:henglixf@163.com,OA:横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附件:横沥镇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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