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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横沥镇水边村宝兴路地块“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8-26 15:09:3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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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市横沥镇人民政府拟实施横沥镇水边宝兴路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对位于横沥镇水边村宝兴路东侧的滨康路16号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规划情况

  横沥镇水边宝兴路地块“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涉及横沥镇水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B01-5地块。

  二、改造单元基本情况

  横沥镇水边宝兴路地块“三旧”改造项目位于横沥镇水边村滨康路16号,地块总面积为1.7310公顷,单元外拆除区用地面积0.0283公顷。采用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模式,由东莞市横沥镇水边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改造主体,申请全部拆除重建。改造项目现状主要为旧厂房,总建筑面积约8601.34平方米,现状容积率约为0.5。

  项目实施改造面积为1.7310公顷,全部已标图建库,标图建库号44190010620。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中,有合法用地手续面积为0公顷,无合法用地手续面积为1.731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东莞市横沥镇水边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造范围内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土地权属无争议。

  改造范围内不涉及公有资产。

  项目改造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已批控规,项目拟改造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17309.66平方米,容积率为3.5,计容总建筑面积60583.81平方米,以集体自用方式供地,不分割销售。

  三、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东莞市横沥镇水边股份经济合作社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单元外拆除、改造主体、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充分征求改造范围内其他土地、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改造意愿,并经全部原权利人同意。

  改造范围内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已经过东莞市横沥镇水边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以上事项。

  (二)补偿安置情况。该项目为原权利人自行改造,改造涉及的土地、房屋产权清晰,均属于东莞市横沥镇水边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自行完成土地、房屋拆除平整,不涉及安置补偿。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不涉及征收土地。

  四、拟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改造范围内1.7310公顷集体土地申请完善转用手续,其中1.7310公顷集体土地于2000年起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已按用地行为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

  五、供地情况

  项目开发周期为2年,拟分1期开发。开发时间为2027年5月至2029年5月,开发面积60583.81平方米。

  东莞市横沥镇水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以集体自用方式,拟供地面积为17309.66平方米,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3.5,计容建筑面积60583.81平方米,最大高度60米。由东莞市横沥镇水边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开发主体投资建设。

  六、其他

  (一)资金筹措。项目拟投入改造资金为1.6亿元,由改造主体自行筹措资金。

  (二)实施监管。改造项目实施监管按照后续签订的监管协议执行。

  (三)办理供地。项目在总体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供地。



  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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