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东熙茶餐厅销售的“湿粉条”
(一)东莞市横沥东熙茶餐厅销售的“湿粉条”(生产日期:2023-09-22),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g/kg”实测值为0.0459,标准指标为≤0.024,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Q/PK 0001S-2022《淀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湿粉条”。经调查,该店一共购进了上述“湿粉条”2kg,全部用于抽检,没有剩余。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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