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横沥镇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横府办〔2018〕81号)已经不适用,拟作废止处理。现对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镇失能老年人数也不断增加。目前,虽然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保、高龄津贴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我镇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但是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仍缺乏制度性的保障。为有效缓解失能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减轻失能老年人的养老负担,根据《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东民〔2018〕218号)精神,原社会事务局牵头制定了《横沥镇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并报请以镇政府名义印发。该文件自2018年7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18日。
二、文件实施情况
《方案》实施以来,为我镇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轻度失能的100元,中度失能的200元,重度失能的300元;若持有《残疾人证》,轻度失能的200元,中度失能的400元,重度失能的600元。目前已累计发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250万余元,有效减轻了老年人家庭的护理压力和经济负担。
三、废止理由
《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东民〔2018〕218号)涉及内容已经被2021年3月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21〕12号)所替代,根据市有关要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从2021年4月份起停止发放,失能老年人可按失能程度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资助,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做法更能保证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四、文件废止结论
鉴于《横沥镇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已经不适用,建议予以废止。
横沥镇公共服务办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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