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6年第27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东莞市金汶医药有限公司黄江田心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769013994)、东莞黄江美成医药馆(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B769006524)现场检查确认,上述药店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通过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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