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5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厚街红英三鸟档销售的“三黄鸡”产品
东莞市厚街红英三鸟档销售的“三黄鸡”产品(购进日期:2023-04-2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厚街红英光鸡档涉嫌经营经检验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事实清楚,当事人经营经检验兽药残留含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产品是从外面采购回来直接进行销售,该店认为该批次产品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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