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莞市安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庭于2026年9月21日受理覃山与东莞市安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6]462号)劳动争议一案,覃山仲裁请求裁决支付工资45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8500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00元、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6500元、拖欠工资产生经济补偿50%22500元等。鉴于东莞市安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庭定于2026年12月7日上午9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路11号,电话:0769-813023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莫景辉,书记员:李小艳。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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