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莞市荣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庭已审理农平确与你(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6]432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及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路1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电话:0769-81302363)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6]432号裁决书的裁决结果:由东莞市荣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通知和支付农平确工资8141元、2025年6月加班费260元、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000元、2025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651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起诉,逾期不申请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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