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莞市齐源宅配家居有限公司:
本庭已审理刘帅诉东莞市齐源宅配家居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6]234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东莞市齐源宅配家居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路1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电话:0769-81302363)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6]234号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东莞市齐源宅配家居有限公司须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通知并支付刘帅:2024年11月、12月工资差额7798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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