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劳人仲院(高埗庭)公字[2026]11号
东莞市亨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智锋诉被申请人东莞市亨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6]280号)的劳动争议案件,本庭已于2026年6月8日受理。鉴于无法联系东莞市亨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8月24日14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11号,电话:0769-813023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附注:
1、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程守红,书记员:郭婷婷。
2、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张智锋。
(2)被申请人:东莞市亨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高埗镇护安围村三村292号5楼,法定代表人:彭仿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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