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并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现将东莞市凤岗平平诊所有限公司、东莞润芝宝门诊部有限公司等18家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进行通报:
经查,东莞市凤岗平平诊所有限公司、东莞润芝宝门诊部有限公司等18家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凤岗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参照《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序号:51,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给予以下诊所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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