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明伟纸品有限公司: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东城综调通字〔2026〕第11-001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
为查清你(单位)于 2017 年在东莞市凤岗镇天堂围南天路凤岗段62号地块进行违法建设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请你(单位)于2026年10月26日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相关材料);
2、非本案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的需另携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情况说明书(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需携带的资料:填写好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否则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769-87752345;单位地址:东莞市凤岗镇康佳路19号。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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