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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凤岗镇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补充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5-29 15:42:41  来源: 东莞市凤岗镇农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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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的工作安排,2026年凤岗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申请工作现已开展。该笔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来莞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等政策。为确保按时完成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任务,现将申请事项向各有关单位补充通知如下:

  一、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重点帮扶群体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重点帮扶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

  2.申请补贴时,相关人员仍在岗。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人,不得重复申领。

  (四)申请材料

  1.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 年内,向所在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帮协办、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局)提出补贴申请。

  二、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招用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补贴时,相关人员仍在岗;

  3.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名重点帮扶人员,未向我市人社部门申领过“一般性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

  2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2026年1月至10月;同一家企业招用同一名重点帮扶人员,累计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2);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月度(或季度)向所在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帮协办、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局)提出补贴申请。本年度内新就业的,需从该人员在本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起申请。本年度首次申请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再次申请仅需提供《岗位补贴申请表》。

  三、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就业的外省重点帮扶群体。

  (二)补贴条件

  1.外省重点帮扶群体在我市工作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申请补贴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或以上;

  3.申请补贴时,申请人仍处于参保状态。

  (三)补贴标准

  贵州、西藏、新疆籍重点帮扶群体1000元/人/年;广西籍重点帮扶群体600元/人/年;其余外省重点帮扶群体500元/人/年。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3);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4.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5.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向工作单位所在镇农林水务局(帮协办)提出补贴申请。首次申领补贴后,需于下一年度在我市用人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起才可再次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中西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8个省(区、市)。

  (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补贴申请工作,对解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人员就业数量多、主动参与东西部协作、及早申请补贴的企业,在资金发放过程中优先考虑。对于重点帮扶群体的确定,由各申请单位自行登录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申报平台核实(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000006939908P244211705C00001),各申请单位提交经平台核实后的查询结果至镇农林水务局(帮协办)。

  (三)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至9月30日,期间补贴资金额度如已使用完毕,即停止受理申请(联系人:张振基,联系电话:89332699;联系地址:凤岗镇政通路1号4楼413室)。

  附件:1.补贴申请表.xlsx

  2.需核实重点帮扶群体信息及就业信息的人员名单.xlsx

  

东莞市凤岗镇农林水务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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