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建房〔2025〕17号)及《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有序推进我镇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经购房人自主申报及相关部门审核查验,现将符合申领条件(即在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镇新建商品住房、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的购房补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共5个工作日)。
二、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享有购房补贴资格有异议的,均可按有关规定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提交签署真实姓名的书面异议材料,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逾期提出、未提供实质性线索或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照相关程序和资金拨付流程,分批次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请人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凤岗镇政通路1号行政办事中心2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87507768
东莞市凤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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