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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东莞市凤岗绿茵华庭幼儿园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通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12-13 15:36:11  来源: 凤岗镇综合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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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督促引导各幼儿园遵纪守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并认真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现将东莞市凤岗绿茵华庭幼儿园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行为进行通报:

  经查明,东莞市凤岗绿茵华庭幼儿园于2022年8月30日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东莞市凤岗绿茵华庭幼儿园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东莞市凤岗绿茵华庭幼儿园,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东莞市凤岗镇凤平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1900769328195X,法定代表人:黎凌翰。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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