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凤岗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月2日止,在凤岗电视台、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fg/
联系地址:凤岗镇人民政府2楼住房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87507768
凤岗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缴纳社保月数 | 有无自有房屋 | 符合保障条件 | 备注 |
1 | 陈雪 | 610321********1320 | 东莞番尔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东莞市凤岗镇玉泉工业区兴园路2号 | 37 | 无 | 租房补贴 | 新入户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