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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凤岗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3地块(Ⅱ)分图图则调整及生态控制线调整的批前公示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10-29 11:47:35  来源: 凤岗镇规划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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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0月,我镇完成了东莞市凤岗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3地块(Ⅱ)分图图则调整及生态控制线调整草案。在报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涉及凤岗镇中心区控规片区,面积为65.1公顷。其中,项目地块位于中心区控规片区13图则内,原控规为林地,面积为4.45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为控规边界调整、道路调整、用地调整、指标调整、实施控制要点调整、其他指标修正、生态控制线调整。

  (一)控规边界调整

  依据天堂围片区控规边界和项目地块开发边界,优化中心区片区控规边界。调整后,中心区片区控规面积减少3.26公顷。

  (二)道路调整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路网,落实碧湖大道项目段线位,调整后道路宽度由35.5m拓宽至50m。

  (三)用地性质调整

  依据凤岗镇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项目建设诉求,落实13-01K为一类工业地块(M1),将13-01H、13-01J分别由二类居住用地、教育用地调整为留白用地。

  (四)指标调整

  依据项目建设诉求及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落实13-01K地块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为50%、建筑限高60m、绿地率为“——”。

  (五)规划控制条文修正

  根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增相关控制要点。

  (六)其他指标修正

  根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正用地面积、停车位和适建范围;新增建筑面积和备注列。   

  (七)其他调整

  1、市政调整:衔接相关规划资料,并结合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市政需求,优化调整市政各系统管网及相应图纸;

  2、生态控制线调整:本次同步进行生态控制线占补平衡调整。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5日。

  四、公示方式

  东莞市凤岗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3地块(Ⅱ)分图图则调整及生态控制线调整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

  (二)现场展示:东莞市凤岗镇城市展览馆、东莞市凤岗五联德恩学校门口;

  (三)媒体公示:《东莞日报》及广播电视。

  五、意见提出方式

  凡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内向凤岗镇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fgghs19@163.com,注明“东莞市凤岗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3地块(Ⅱ)分图图则调整及生态控制线调整公示意见”;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东莞市凤岗镇规划管理所”(邮编523686),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凤岗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3地块(Ⅱ)分图图则调整及生态控制线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单位:东莞市凤岗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7751812。


  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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