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朗镇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粤教基〔2022〕36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完成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50%的指标任务,解决我镇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增大与公办幼儿园学位供应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补贴对象
1.大朗镇户籍适龄学前儿童;
2.足龄入读幼儿园(入读年龄计算办法按照秋季招生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小班满三周岁、中班满四周岁、大班满五周岁);
3.大朗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是入读时已在大朗镇内经批准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补贴申请
补贴资金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由家长向儿童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如下资料:1.《大朗镇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当学年入读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交费凭证复印件。当年9月25日前,由村(社区)汇总《村(社区)申请大朗镇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名册》,经在本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后连同公示结果上报镇教育管理中心。
五、补贴审核
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各村(社区)提交的资料后,汇总统计交至镇财政分局。
六、补贴发放
镇财政分局在12月前将当学年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家长个人账户中,银行发放清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备查。
七、实施日期
本暂行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如有政策变动,将适时调整)
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4日
点击查看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朗镇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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