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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鹏、王深泉、蒋丽芝诉简韵服饰(东莞)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刻净给服装店(个体工商户)应诉和开庭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6-04 16:10:4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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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6]82

长沙市雨花区刻净给服装店(个体工商户):

本庭受理申请人邓鹏、王深泉、蒋丽芝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邓鹏、王深泉、蒋丽芝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如下表:

姓名

请求事项

邓鹏

请求裁决两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631日至2026328日的工资合计:3225.81元。

王深泉

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635日至2026331日的工资3714元。计算方式:4000÷28142.86142.86×263714.29。以上合计:3714.29元。

蒋丽芝

1.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631日至2026317日的工资合计:11000元;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于2025820日至2026317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长沙市雨花区刻净给服装店(个体工商户)为案件的第二被申请人。于2026722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6722上午9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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