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6]66号
东莞市大朗玖玖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庭受理申请人孙雪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孙雪利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裁决确认2025年11月4日至2026年2月11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2月1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11611.77元(4610+5203.51+1798.26=11611.77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11日劳动报酬7001.77元。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40.5元。以上金额共计20954.04元。
二、东莞市大朗玖玖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6年7月4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6年7月6日下午3时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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