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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亮诉东莞市妍韩服饰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4-30 15:05:4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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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公 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6]60

东莞市妍韩服饰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仇亮你单位就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经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东劳人仲院大朗庭案字[2026]341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11日至2025121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须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通知并支付申请20259120251210日工资差额:35339.8

三、驳回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其他申请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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