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6]56号
东莞市大朗静静贸易商行:
本庭受理申请人尹胜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尹胜泉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请求确认2025年8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10日工资共计1923.07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共计25405.19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25年8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共6个月)共计500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社会保险损失(2025年8月至2026年2月,共7个月)共计7245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8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休息日加班费共计6896.70元,包括:2026年2月1日(周日)、2月7日(周六)、2月8日(周日)共3天加班费1379.34元;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共6个月)每月少休2天,共12天加班费5517.36元。以上合计:46469.96元。
二、东莞市大朗静静贸易商行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6年6月13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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