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6]5号
东莞市大朗有为五金制品厂:
本庭受理申请人凌洪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凌洪福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至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10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25年10月份工资5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29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9166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00元。以上合计26666元。
二、东莞市大朗有为五金制品厂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9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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