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324号
东莞金艺来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王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王丁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4月21日至2025年6月15日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4年4月21日期至2025年6月15日止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94652.36元;(计算方式:月平均工资8614.04元×11个月=94652.36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的工资5979.91元。(11959.82×50%=5979.91元)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申请请求金额共计100632.27元。
二、东莞金艺来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6年1月16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6年1月16日12时45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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