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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成贤诉广州市尚泽服饰有限公司、东莞市联合诚联服装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6-26 17:16:5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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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157

广州市尚泽服饰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向成贤诉你(单位)、东莞市联合诚联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向成贤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120241018日至2025411日存在劳动关系;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1的劳动关系于2025412日解除;3、请求被申请人1支付申请人202541日至2025411日工资4523元(8500÷20.67*11天);4、请求被申请人1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250元(0.5*8500元);5、请求被申请人1支付申请人自20241018日至202541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8523元(202412月、20251月、2月、3月、4/11天,8500*4个月+4523元,共38523元);6、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2承担申请人345项请求的连带责任。以上共计人民币:47296元。

二、广州市尚泽服饰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89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814日上午9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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