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157号
广州市尚泽服饰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向成贤诉你(单位)、东莞市联合诚联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向成贤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1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4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1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4月12日解除;3、请求被申请人1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1日工资4523元(8500元÷20.67天*11天);4、请求被申请人1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250元(0.5*8500元);5、请求被申请人1支付申请人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4月1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8523元(2024年12月、2025年1月、2月、3月、4月/11天,8500元*4个月+4523元,共38523元);6、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2承担申请人3、4、5项请求的连带责任。以上共计人民币:47296元。
二、广州市尚泽服饰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一。于2025年8月9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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