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148号
广东叙福商贸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周雪菲、龚海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等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周雪菲、龚海波为案件的申请人,周雪菲的请求事项:1.未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工资共6663元,2.支付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246元,以上合计17909元;龚海波的请求事项:1.未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工资3000元,2.支付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差额10000元,以上合计13000元。
广东叙福商贸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年8月8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年8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