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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菲、龚海波诉广东叙福商贸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6-24 16:07:3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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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148

广东叙福商贸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周雪菲、龚海波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1. 周雪菲、龚海波案件的申请人,周雪菲的请求事项1.未支付202541日至2025515日工资共6663元,2.支付2025317日至202551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246元,以上合计17909元;龚海波的请求事项1.未支付202541日至202551日工资3000元,2.支付2025318日至202551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差额10000元,以上合计13000元。

  2. 广东叙福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88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88上午8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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