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朗悦兴新军蔬菜农产品零售档等1059户个体工商户:
上述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地址信息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6〕09-(2464-3404)号)。
因上述个体工商户已没有在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向其送达上述执法文书,现向上述个体工商户公告送达上述执法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6〕09-(2464-3404)号)
2.东莞大朗悦兴新军蔬菜农产品零售档等1059户个体工商户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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