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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文字、图片)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8-18 17:23: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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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培训意义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大岭山镇产业人才技能素质水平,为大岭山镇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支撑,结合镇街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大岭山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二、政策概览

《大岭山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共八章25条,包括:总则、专项资金、培训项目、实施流程、补贴流程、组织管理、责任追究、附则。

三、“项目制”技能培训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更具特色和更高质量的产业人才技能培训,加快提升技能人才素质,赋能产业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25 号)文件精神,以项目制形式推进“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升级(即“项目制”技能培训)。

四、培训单位资质

大岭山镇“项目制”技能培训(以下简称“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单位指培训申报单位。培训单位须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并在大岭山镇内开展“项目制培训”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作为培训单位的企业,在未依法取得相关培训资质的前提下,培训对象仅限本企业员工;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在取得相关培训资质后,可开展与本院校开设专业相关的培训项目。

五、培训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大岭山镇常住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包括居民、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等。

六、培训项目

培训项目聚焦我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的目标,以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为重点,围绕《大岭山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大岭山镇产业发展现状。培训项目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大岭山分局确定后形成培训项目目录,另行公布。

七、实施流程

1、(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流程:培训备案-培训实施-补贴申请-审核公示-补贴拨付。培训备案和补贴申请由培训单位在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大岭山分局提交申请。其中,培训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备案申请,补贴申请须在培训结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审核通过后的补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学员)参训流程:通过“技能莞家”网站或公众号向项目制培训单位报名-审核-按照计划参加培训-结业(考核)。

八、申报单位培训备案和补贴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培训实施前: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培训信息。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当包含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的及预期效果、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师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考核方式等。

(4)线上培训需提交《线上培训平台信息表》。

2、开班前: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学员信息。培训过程中,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管理,严格按备案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培训资料。

线下培训应保存的资料包括:培训考勤表(签到表);每个班的培训照片或视频(不低于2分钟);培训考核材料;《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线上培训的应保存平台学习记录,包括:学员登录时间、每次课程学习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在线学习时长、课程时长、考核信息等。

3、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可按班次申请培训补贴,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名册表》。

(3)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4)培训考勤表(签到表)。

(5)《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

(6)每个班的培训照片(不少于3张)。

(7)培训考核材料。

(8)补贴学员佐证资料(东莞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东莞市户籍人员提供培训当月社保清单、培训期内有效的劳动合同或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

(9)线上培训的还须提供平台学习记录。

九、补贴标准

培训单位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培训班次进行拨付,补贴计算标准为30元/课时/人,每人每年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每个备案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长最长不超过50课时(45分钟为一个课时),企业开展的培训每个班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培训单位开展的培训每个班人数不超过60人。

十、虚假申报责任

培训单位以伪造资料、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按规定追回相应资金,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自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我镇申请培训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政策有效期限

《大岭山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二、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大岭山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69-85619977。 

《大岭山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政策解读.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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