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立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东莞市立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本局联系人:鲜雄华 、欧阳送明 电话:0769-8335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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