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主体东莞市双英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松湖春天小区游泳池)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已终止经营该项目,且未申请许可证注销。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之规定,东莞市大岭山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拟对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本公示时限为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6日。公示期限内,被许可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大岭山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自注销之日起,被许可人所持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441900(大岭山)2023004)(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9-82755922
通信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体育公园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大岭山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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