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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2-06 10:02:2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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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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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意义

  实施《东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能有效防范集体资产流失,化解相关社会矛盾,堵塞制度漏洞;有利于针对集体资产管理的问题为基层提供规范性指导,满足基层的实际需要,避免给基层社会治理造成混乱;有利于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程序设计,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率,能够更好地促投资、稳增长、加快项目落地;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提高集体经营收益分配水平,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集体成员收入的稳步增加;有利于为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管理提供制度依据,促使集体资产得到更规范的管理,夯实财务基础,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和实现共同富裕。

  二、制定背景

  2023年5月,市修订了《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我镇依据新的实施办法内容,立足实际,拟定该实施细则的主要条款。对于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数额规定,因市相关政策文件没有具体数额划分,我局为了进一步提高文件的操作性和适用性,根据我镇实际,积极开展农村调研统计,汇总分析2018年至今的14个经联社及75个经济社(分社)的重大事项同类业务数据,拟定了初步数额标准,并组织全镇14个村开展座谈调研,共同研讨确定具体事项的数额标准,确保数额标准划分涵盖各村绝大部分情况,各项条款内容合理、可行并适用于我镇未来几年,相应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活动。农村集体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或称股份经济联合社)及股份合作经济社(或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13章91条,主要包括十三部分内容,依次是总则、管理机构、财会人员、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管理、开支审批和重大事项审查、合同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土地款管理、 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会计核算和财会档案、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本部分明确了该细则的适用范围、资产范围及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第二部分为管理机构。本部分明确了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及监事会的角色权限。

  部分为财会人员。本部分明确了农村会计及出纳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四部分为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管理。本部分明确了农村预算编制、调整及审核程序;详细说明经济组织增加股东分红的条件。

  第五部分为开支审批和重大事项审查。本部分明确了经济组织生产性及非生产性开支的审批权限,详细说明集体各类事项的报镇审查程序。

  部分为合同管理。本部分明确了集体合同的签订规范及管理规定。

  部分为资产和负债管理。本部分详细明确了对集体资产、应收款、借款及工程建设方面的管理规定。

  部分为土地款管理。本部分明确了土地款管理、分配、使用及审查的相应规定。

  部分为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本部分明确了集体财务公开工作规范及监事会监督权的实施程序。

  第十部分为会计核算和财会档案。本部分明确了经济组织会计账务、票据、报表及财会档案的管理要求。

  第十部分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本部分明确了农资管理机构的财务检查职责及审计办的审计工作职责。

  第十部分为责任追究。本部分明确了农村干部违反制度规定的各种情形及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部分为附则。本部分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下属单位纳入农村资产监管范围,并对该细则的实施期限进行说明。

东莞市东坑镇农林水务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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