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罚送告〔2026〕30-64号至113号)
东莞市创木目商贸有限公司等50户企业(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6年4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6〕30-67号至116号),内容是:东莞市创木目商贸有限公司等50户企业(详见附件),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该规定,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或登录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g.gov.cn/dk/查询《 行政处罚告知书 》(东市监罚告〔2026〕30-67号至11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联系人:卢浩洪,谢志强 联系电话:83889008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三路39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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