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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2024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一)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3-26 15:37:0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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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东市监处罚【2024】180305035号钜利精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案钜利精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91441900MAC0G5DH1M蔡明波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3/7
2东市监处罚【2024】180307036号广东佩服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标签不符合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广东佩服科技有限公司91441900MA529MPM69陈权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标签不符合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M1860口罩1920只(含鉴定的2只),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00)。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3/7
3东市监处罚【2024】180311039号东莞市凯诺达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案东莞市凯诺达贸易有限公司91441900MA51UCN0XW谢镜波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3/11
4东市监处罚【2024】180318043号东莞市十国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东莞市十国药业有限公司91441900MA4W1JW711梁兆云发布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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