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提高东莞市东城街道(以下简称“东城街道”)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东城街道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简称“三防”)应急管理体系,科学、有序、高效地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风险和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东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东城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制定《东莞市东城街道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城街道内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热带气旋(台风)、干旱灾害、低温冰冻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三防工作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三防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三防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东城街道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三防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和单位对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4)广泛动员,协同应对。按照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5)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确保防洪防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类的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与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街道相关部门及社区的相关预案或工作方案共同构成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体系
2.1三防指挥所
东城街道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以下简称“三防指挥所”)是东城街道办事处应对水旱风冻灾害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协调东城街道三防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防指挥所组成情况如下:
指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负责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副书记;分管武装部的党工委委员;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的党工委委员;应急管理分局局长;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 员:应急管理分局、农林水务局、武装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教文体旅游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中心区供电服务中心、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教育管理中心、供销社等分管负责同志。
三防指挥所在东城街道办事处和东莞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指导下,领导、组织、指挥、协调东城街道的三防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及时掌握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研究部署各项救灾和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拟订三防相关制度;组织、指导三防专业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实施三防应急预案;组织东城街道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等。
2.2三防办
东城街道三防指挥所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三防办”),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分局副局长兼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三防办主要职责:承担三防指挥所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联络东莞水文测报中心及协调有关水文、气象测报单位,及时掌握相关水文、气象等方面的信息;承担三防指挥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主要成员单位
东城街道主要成员单位在三防指挥所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防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3)
2.4专家组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根据东城街道的实际情况,依托东莞市三防指挥部的专家组,补充水利、气象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水旱风冻的防灾、减灾和救灾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防御准备
3.1.1责任落实
(1)农林水务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防的有关工作,明确本部门和单位的三防责任人,并向上级部门备案。
(2)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等部门应当结合东城街道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内涝风险、排水分区、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3)各负有三防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三防应急预案,编制本部门和单位的三防应急预案,或者将三防内容纳入本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三防应急预案,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培训。
(4)三防指挥所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的方式,对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5)三防办、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水库管理单位等应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值班工作,特别是有防汛任务的成员单位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成员单位均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6)三防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在汛前进行会商,根据对雨量、台风、风暴潮、水情、地质灾害、干旱等的预测,研判本年度三防形势以及前汛期态势,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拟定应对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工作部署。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的会商,针对某一特定的事件(如极端性天气状况、工程险情、重大活动等),组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参加,分析研判气象、水文、海洋、干旱等自然状况,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为防御工作部署提供依据。
3.1.2工程准备
(1)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其排水设施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相协调,不得损坏、填堵原有的排水设施,不得降低原有的排水能力。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提高行业内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在山洪、地质灾害等高中风险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和其他建设项目。
(4)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加强水务水利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应急避护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3.2监测预警信息
农林水务局、自然资源分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应急管理分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山洪地质灾害、台风等信息的监测和预警预报。
报告方式主要有电话报告、传真、邮件、OA系统等方式。当监测到发生或预测可能发生灾害时,监测预报单位立即将相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告三防办,并通报各单位和部门,同时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加强信息监测,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预警预防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3.2.1雨情信息
应急管理分局组织、协调气象监测单位或者负责联络市气象局、东莞水文测报中心、水文站等单位,实时接收气象、水文监测的信息。
根据气象监测单位提供的暴雨监测、预报和预警等信息,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告三防办。
(1)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截至8时的数据,向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降雨情况及未来48小时的天气预报,更新预报未来一周天气情况。
(2)12小时内实测降雨量50~100毫米时,每日9时报送三防办。
(3)6小时内实测降雨量50~100毫米时,测报结果出来后1小时内报送三防办,每小时雨量增加50毫米报送一次直至降雨结束。
(4)1小时内实测降雨量50毫米以上时,测报结果出来后立即报送三防办,雨量每增加25毫米报送一次直至降雨结束。
3.2.2风情信息
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气象监测单位,获取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中心位置、移动路径、风力等方面信息;预测台风走向、移动速度、登陆地带和影响地区;台风和相关雨情信息及时报告三防办,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3.2.3水情信息
三防办负责联络东莞水文测报中心监测东江东城段及上游段的实时水情信息。
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对东引运河经东城河段的实时水情监测,当可能超过警戒水位时,应视洪水变化情况增加洪水监测预报的频次,及时报告三防办。
同沙水库、虎英水库管理单位按管理权限负责水库实时水情监测,视水位变化情况增加监测和预报频次,及时向三防办、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和农林水务局报告。
3.2.4涝情
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涝点的监测,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将内涝信息报告三防办。
3.2.5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密切联系,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做好河道、水库周边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小流域的山洪地质灾害检查、预警和防治。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等部门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危险点设置监测点。暴雨期间,增加观测次数,加强巡逻。当发生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向三防办报告。
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向三防办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三防办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三防办。
3.2.6工情
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务工程(设施)信息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防办和上级主管部门。防洪调度过程中,要密切监视工程运行状况和汛情发展态势,如有异常情况或险情出现,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1)当水务工程(设施)险情达到相应的预警级别时,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应加强工程的全面检查和监测,并将大坝、堤防、闸泵、水库溢洪道、涵管等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按要求报告三防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2)同沙水库、虎英水库等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水库和重点闸坝需要泄洪时,应经主管单位同意,并且提前向下游发布泄洪预警;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向下游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水库管理单位各类信息及时报告三防办、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和农林水务局。
(3)重大险情出现时,三防办及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立即向下游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方案组织群众转移;同时向三防指挥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初步效果情况。
(4)在突发险情发生后,三防办和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等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三防指挥所,三防指挥所汇总后立刻上报市政府。特别紧急情况(较大突发灾情事件)可以先电话报告(简要说明原因),随后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
(5)水库(山塘)突发险情报送内容应包括水库基本情况、水库险情态势、水库抢险情况等。
①水库基本情况:水库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设计水位、校核水位以及溃坝发现时间、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②水库险情态势:险情发生的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③水库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灾人员、抢险物料、出动的设备人员数据、抢险措施及方案、人员转移情况。
(6)堤防(河道工程)突发险情报送内容应包括堤防基本情况、堤防险情态势、堤防抢险情况等。
①堤防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发现时间、地点、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②堤防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潮)位、风浪、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③堤防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灾人员、抢险物料、出动的设备人员数据、抢险措施及方案、人员转移。
(7)涵闸(泵站)突发险情报送内容应包括涵闸基本情况、涵闸险情态势、涵闸抢险情况等。
①涵闸基本情况:涵闸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涵闸类型、涵闸孔数、闸孔尺寸、闸底高程、闸顶高程、启闭形式、过流能力(设计、实际)、特征水位以及涵闸失事发现时间、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②涵闸险情态势:出险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③涵闸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灾人员、抢险物料、出动的设备人员数据、抢险措施及方案、人员转移。
3.2.7旱情
应急管理分局负责干旱监测预报工作。
(1)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监测连续无透雨日、持续时间和发展趋势等气象干旱信息。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截至8时的数据,向三防办提供全市过去24小时降雨情况及未来48小时的降雨预报,更新预报未来一周天气情况。
(2)由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对接东莞水文测报中心提供东江水文干旱信息。
(3)农林水务局负责监测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情况,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水质状况,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监测水库蓄水情况等水文信息,每月1、11、21日上午9时前,向三防办报送截至8时的数据。当水库蓄水量小于多年平均蓄水量,或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时,及时报告三防办。
(4)农林水务局负责监测受旱面积等农业干旱信息。当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5%以上时,及时向三防办报告农业受旱情况,并报告当前农业需用水量和未来农业需用水量预测情况。
3.2.8冻情
三防办根据气象监测单位提供的气象资料,建议决定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一般为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气象监测单位每周一向三防办提供过去一周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至少一周预测预报结果。
3.2.9险情
各成员单位负责监测本部门、本行业因水旱风冻灾害导致的险情信息,及时向三防办报告;三防办及时收集汇总因水旱风冻灾害导致的险情信息,及时向三防指挥所和市三防办报告。各成员单位、三防办按要求续报险情及处置情况的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险情发现时间、地点、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发展态势、人员转移情况等。
特别紧急情况(较大突发险情事件)可以先电话报告(简要说明原因),随后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
突发险情、灾情处置完毕后,各成员单位应在3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三防办;三防办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核实情况并报送三防指挥所和市三防办。
3.2.10灾情
(1)灾情信息
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①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②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社区)、被困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水毁情况、交通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村(社区)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受淹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
③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警预报发布、启动预案、群众转移、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2)报告要求
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收集汇总本部门、本行业受灾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及时向三防办报告;三防办及时收集汇总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三防办,特别紧急情况(较大突发灾情事件)可以先电话报告(简要说明原因),随后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应及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三防办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告三防指挥所和市三防办,并按要求续报灾情和处置等情况。
3.2.11蓄滞洪区预警
按照市三防指挥所的指令,需要启用同沙水库的蓄滞洪区时,立即发布预警,按照方案实施人员转移,不遗漏一人。
3.3预警行动
(1)接到三防相关预警时,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对当前形势进行初步研判,视情况组织水文、水务、气象、自然资源等行业专家和成员单位会商,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的建议。各部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水旱风冻灾害发展态势,视情况将相关情况报告三防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2)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的指导下,及时播报三防预警信息以及三防紧急通知等。
(3)经济发展局联络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单位,及时向用户发送短信,发送三防预警信息以及三防紧急通知等。
(4)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组织召开本部门的三防工作会议;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低温冰冻及其引发的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5)根据会商结果,三防指挥所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落实相应的防御措施。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人员行动准备。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照水旱风冻灾害类型、东城街道自然条件概况以及东城街道所管辖的区域范围情况,应急响应类别分为防风、防汛、防旱、防暴雨、防冻五个类别。
(2)防风、防汛、防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防冻、防暴雨应急响应不划分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灾害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或根据情况转变应急响应类别。
4.1.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结果,三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Ⅳ级应急响应通知、Ⅲ级应急响应通知由三防指挥所副指挥(应急管理分局局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通知由三防指挥所副指挥(负责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副书记)签发,Ⅰ级应急响应通知由三防指挥所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发。
4.1.3应急响应工作基本要求
(1)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和单位,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要求及时接收三防指挥所下发的各项通知和工作部署,并传达至相关责任人;掌握各类三防相关信息,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报告。
(2)三防指挥所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协同应对,共同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的三防工作,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向三防指挥所报告本部门防御准备情况。
(4)三防指挥所实行联合值守制度,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相关成员单位按要求派出相应层级的负责人参与联合值守,具体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5)各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各司其职,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工作组督导本行业三防工作,并向三防指挥所滚动报告本单位应急处置情况和受灾情况。
(6)各社区接到三防指挥所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各社区应加强值班,落实社区干部联系户制度,并向三防指挥所报告本社区的三防相关信息。
(7)对可能受到影响的临险人员,提前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8)三防指挥所按要求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水情、内涝、险情、灾情等三防信息。
(9)各单位负责核查、统计本部门和单位因灾损失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4.2指挥与协同
三防指挥所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各部门和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三防指挥所指挥、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安排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各部门和单位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报告相关信息情况,三防指挥所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相关信息情况。
4.3防汛应急响应
4.3.1防御关注阶段
(1)防御关注阶段响应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警信号。
(2)防御关注阶段工作要求
①各部门和单位加强值班,警惕暴雨、洪水造成的影响,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应急管理分局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②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巡查,密切关注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削坡建房、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必要时开展人员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③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同沙水库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水务工程及其设施、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密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安全。
④密切关注低洼易涝区、地下车库、道路等区域和易涝点,及时组织人员清扫道路垃圾,避免排水口堵塞;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做好主干道路水浸路段的排水工作,落实防洪排涝措施。
⑤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发布洪水、暴雨预警,播发防御指引,提醒公众做好防御措施。
4.3.2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信号,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①东江、东引河、寒溪水、石马河等流域,同沙水库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②堤防、堤围出现险情。
③洪水或地质灾害造成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或航道通行中断,且预计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2)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①三防指挥所副指挥(应急管理分局局长)签发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三防指挥所副指挥(负责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副书记)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②三防办密切关注洪水、暴雨动态,及时传达三防指挥所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每12小时向市三防指挥所报送三防信息,每8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③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④各部门和单位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
⑤相关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⑥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⑦新闻媒体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洪水、暴雨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⑧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督促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务工程的巡查工作;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与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动,及时消除内涝灾害。
⑨自然资源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房屋、简易工棚、地下空间、边坡、挡土墙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检查,要求相关单位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治、停工、人员撤离等措施。
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下发防御提醒,巡查内涝点、城市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防御区域,及时清理内涝点垃圾。
⑫公安、交警派出警力对道路交通巡查,发现积水点立即发出交通指引,并及时组织开展交通疏导。
⑬交通运输分局督促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做好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播报;做好应急运力保障;组织开展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4.3.3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东江洪水黄色预警信号,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①东江、东引河、寒溪水、石马河等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②堤防、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③洪水或地质灾害造成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网、国道、省道或主要航道中断,且预计12—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①三防指挥所副指挥(应急管理分局局长)签发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三防指挥所副指挥(负责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副书记)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②三防办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检查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每8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三防信息,每4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③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④各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⑤相关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⑥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方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⑦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等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⑧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密切监视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务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与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动,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消除内涝灾害。
⑨自然资源分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加强现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协助属地社区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对强降雨和洪涝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因生活垃圾引起的积涝等问题,立即处置;加强巡查内涝点、城市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部位。
⑫公安、交警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警力巡查,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对严重积水路段,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⑬交通运输分局督促、检查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做好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播报;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加强开展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站场等的抢修抢险工作。
4.3.4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东江洪水橙色预警信号,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①东江、东引河、寒溪水、石马河等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②堤防、堤围已经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决堤;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坝、溃坝。
③同沙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且预报水位持续上升。
④洪水或地质灾害造成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网、国道、省道或主要航道中断,且预计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2)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①三防指挥所副指挥(负责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副书记)签发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东城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②三防办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三防信息,每2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③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④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方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⑤相关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⑥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⑦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⑧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加强人力巡查,确保水务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务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与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动,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内涝灾害;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⑨自然资源分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人员。
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加强现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协助属地社区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强降雨和洪涝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因生活垃圾引起的积涝等问题,立即处置;全面巡查内涝点、城市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部位,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⑫公安、交警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警力巡查,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提供道路水浸点、路段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协调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
⑬交通运输分局督促、检查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做好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播报;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加强开展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做好损毁路段、站场等的抢修抢险工作。
4.3.5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东江洪水红色预警信号,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①东江、东引河、寒溪水、石马河等流域发生50年一遇洪水。
②堤防、堤围已经决堤;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漫坝、溃坝。
③同沙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且预报水位持续上升。
④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网、国道、省道或主要航道中断,且预计超过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2)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①三防指挥所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发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东城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②视情况发布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③三防办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检查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三防信息,每1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④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⑤各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三防指挥所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⑥相关保障单位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⑦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增派队伍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⑧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⑨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实时监视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务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与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动,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内涝灾害;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⑩自然资源分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人员。
⑪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加强现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协助属地社区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强降雨、洪涝区域和城市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巡查,组织人员处置因生活垃圾引起的积涝等问题,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⑬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场所、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及危险区的治安保障管理工作,加大警力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全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点地区的社会稳定;交警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对危险地区实行因灾封路工作;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⑭交通运输分局督促、检查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做好停运措施和防御播报;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加强开展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做好损毁路段、站场等的抢修抢险工作。
4.4防风应急响应
4.4.1防风防御关注阶段
(1)防御关注响应条件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2)防御关注阶段工作要求
①各部门和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加强值班,保持联络通畅,警惕台风可能造成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
②各部门和单位密切关注热带气旋最新情况,指导本行业(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部门)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等相关单位及时开展临时工棚、简易厂房、高层建筑、路灯等高悬物、户外钢架结构设施、起重机械设备、建筑配套设施、绿化树木等的防风加固措施,及时处理防风隐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应对户外广告牌进行防风加固措施。
④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环卫作业单位开展地面垃圾清运,及时清理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做好路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的防风加固措施。
⑤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台风灾害防御信息的宣传,及时、主动向媒体和通信运营商发布最新信息,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形式提醒公众提前做好防范。
4.4.2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其他认为需要应急响应情况。
(2)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①三防指挥所副指挥(应急管理分局局长)签发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三防指挥所副指挥(负责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副书记)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风工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②各部门和单位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对防风隐患、水务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易涝黑点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落实。
③相关保障单位协调做好电力、应急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④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⑤新闻媒体等单位向公众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⑥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督促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监视水务工程运行情况;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务工程的巡查工作;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与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动,及时消除内涝灾害。
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房屋建筑、简易工棚、边坡、挡土墙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检查,要求相关单位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治、停工、人员撤离等措施。
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下发防御提醒,落实易涝点市容保洁巡查责任,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牌、路灯、市政工程的工地等重点防御区域巡查。
⑨公安、交警派出警力对道路交通巡查,发现积水点立即发出交通指引,并及时组织开展疏导交通。
4.4.3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其他认为需要应急响应情况。
(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①三防指挥所副指挥(应急管理分局局长)签发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三防指挥所副指挥(负责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副书记)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风工作;根据情况派出检查督导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视情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指导、督促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②各部门和单位加强督促、检查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对防风隐患、水务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易涝黑点等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③相关保障单位加强调配电力、应急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医疗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④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向受影响地方开展抢险救援、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⑤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⑥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密切监视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加强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务工程的巡查;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与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动,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消除内涝灾害。
⑦自然资源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房屋建筑、简易工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
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对强降雨和洪涝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因生活垃圾引起的积涝问题,立即处置;加强巡查内涝点、城市户外广告牌、路灯等重点部位。
⑩公安、交警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警力巡查,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对严重积水点,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⑪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通知景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⑫交通运输分局督促、检查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做好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播报;做好相关运力保障;配合开展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的公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上报上级公路管养单位及时整改。
4.4.4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其他认为需要应急响应情况。
(2)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①三防指挥所副指挥(负责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副书记)签发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东城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风工作;视情况派出检查督导组,指挥、检查、督促、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核查、更新灾情、险情、转移人员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②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③相关保障单位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④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开展抢险救援、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⑤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⑥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加强组织,确保水务工程安全运行;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与城管等部门联动,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内涝灾害。
⑦自然资源分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人员。
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加强现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协助属地社区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强降雨和洪涝区域巡查,发现因生活垃圾引起的积涝等问题,立即处置;全面巡查内涝点、城市户外广告牌、路灯等重点部位,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⑩公安、交警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警力巡查,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对严重积水点,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⑪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加强景区、公园、游乐场等管理,确保危险区域单位停止营业、人员安全撤离;检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⑫交通运输分局督促、检查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的公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上报上级公路管养单位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的抢修抢险工作。
4.4.5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其他认为需要应急响应情况。
(2)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①三防指挥所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发启动防风Ⅰ应急响应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东城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风工作;视情况增派派出检查督导组,指挥、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②三防指挥所根据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全面核查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风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
③各部门和单位加大投入,全力开展本部门(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三防指挥所指令,督促、指导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④相关保障单位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⑤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⑥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⑦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不间断监视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与城管等部门联动,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内涝灾害。
⑧自然资源分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人员。
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加强现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协助属地社区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强降雨、洪涝区域和城市户外广告牌、路灯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巡查,组织人员及时处置因生活垃圾引起的积涝等问题,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⑪专业抢险队伍根据三防指挥所的指令,全力做好损毁路段、站场等的抢修抢险工作;督促本行业及时落实防风“五停”相关措施。
⑫公安分局负责公共场所、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及危险区的治安保障管理工作,加大警力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全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点地区的社会稳定;交警大队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对危险地区实行因灾封路工作;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4.5防旱应急响应
4.5.1防御关注阶段
(1)防御关注阶段响应条件
根据气象、水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农林水务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可用水量的比率、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农作物受旱面积、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信息,经综合研判可能出现轻度干旱时,进入防御关注阶段。
(2)防御关注阶段工作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态势。
4.5.2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水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农林水务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可用水量的比率、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农作物受旱面积、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信息,参考水文部门发布枯水蓝色预警信号,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会商研判,出现轻度干旱后,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①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
②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为-10%~-30%。
③作物受旱面积占总作物面积的10%~30%。
(2)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①三防指挥所副指挥(应急管理分局局长)签发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三防指挥所副指挥(负责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副书记)坐镇指挥,组织农林水务局等部门人员会商旱情,提出应对措施;开展节水宣传,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向三防指挥所和市三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②各部门和单位视旱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③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重点供水源的水情监测,做好重点蓄水工程的调度,保障抗旱水源;关注代表站点的降雨、蒸发的情况;分析天气形势,研判旱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旱抗旱措施。
④各部门和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随时准备执行防旱抗旱任务。
⑤向已经受到影响严重的居民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4.5.3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水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农林水务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可用水量的比率、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农作物受旱面积、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信息,参考水文部门发布枯水黄色预警信号,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会商研判,出现中度干旱后,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①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1%~20%。
②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为-31%~-50%。
③作物受旱面积占总作物面积的31%~50%。
④地下水埋深下降值0.1m~0.4m。
(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①三防指挥所副指挥(应急管理分局局长)签发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三防指挥所副指挥(负责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副书记)坐镇指挥,组织农林水务局等部门人员会商旱情,组织由水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的旱情会商会议,分析旱情发展态势,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各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②农林水务局分析旱情影响,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旱抗旱具体措施;负责重点供水源地的水情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协调发电等部门,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抗旱用水;开辟水源,调配抗旱水源;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
③财政分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抗旱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④农林水务局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方案;制订应急供水预案,按用水序位,保证重点单位和部门及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
⑤供电部门保障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电力供应;保障抗旱电力供应;及时报告用电缺电情况,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⑥经济发展局根据抗旱需要,组织、协调保障防旱抗旱物资供应。
⑦各部门和单位视旱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4.5.4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水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农林水务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可用水量的比率、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农作物受旱面积、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信息,参考水文部门发布枯水橙色预警信号,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会商研判为严重干旱后,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①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1%~30%。
②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为-51%~-80%。
③作物受旱面积占总作物面积的51%~80%。
④地下水埋深下降值0.41m~1.0m。
(2)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①三防指挥所副指挥(负责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副书记)签发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东城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由各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参加的旱情会商会议,研究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同时,视情况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②各部门和单位在三防指挥所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三防办负责旱情信息发布,协调防旱抗旱救灾宣传报道等工作。
③农林水务局了解掌握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确保城镇供水和饮用水安全;对供水等抗旱重点水务工程实施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抗旱用水,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开辟水源,调配抗旱水源;必要时启用备用水源。
④财政分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抗旱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根据需要向上级单位报告灾情,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⑤农林水务局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方案;制订应急供水预案,按用水序位,保证重点单位和部门及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向三防指挥所报告供水、用水、水源等情况。
⑥供电部门保障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电力供应;保障抗旱电力供应;及时向三防指挥所和上级部门报告用电缺电情况,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⑦经济发展局根据抗旱需要,组织、协调保障防旱抗旱物资供应。
⑧卫生健康局做好卫生预防等方面的宣传,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⑨公安分局做好处理水事纠纷事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⑩生态环境分局加强企业排污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必要时督促重点排污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水源水质下降。
⑪各部门和单位视旱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4.5.5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水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农林水务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可用水量的比率、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农作物受旱面积、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信息,参考水文部门发布枯水红色预警信号,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会商研判为特大干旱后,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①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以上。
②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80%。
③作物受旱面积占总作物面积>80%。
④地下水埋深下降值>1.0m。
(2)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①三防指挥所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发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东城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组织由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参加的旱情会商会议,全面部署防旱抗旱应急工作,各部门和单位把抗旱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第一要务;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为严重缺水地方群众运送饮用水;同时,安排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②各部门和单位在三防指挥所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三防办负责旱情信息发布,协调防旱抗旱救灾宣传报道等工作。
③农林水务局了解掌握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确保城镇供水和饮用水安全;对供水等抗旱重点水务工程实施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抗旱用水,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开辟水源,调配抗旱水源;启用备用水源。
④财政分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抗旱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向上级单位报告灾情,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⑤农林水务局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方案;协调应急供水的供应,按用水序位,保证重点单位和部门及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向三防指挥所报告供水、用水、水源等情况。
⑥供电部门保障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电力供应;保障抗旱电力供应;及时向三防指挥所和上级部门报告用电缺电情况,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⑦经济发展局组织、协调保障防旱抗旱物资供应。
⑧卫生健康局做好卫生预防宣传和措施,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⑨公安分局做好处理水事纠纷事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⑩生态环境分局加强企业排污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督促重点排污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水源水质下降。
⑪应急管理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受干旱影响严重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报告。
⑫各部门和单位视旱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4.6防暴雨应急响应
4.6.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部门已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未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
4.6.2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副指挥(应急管理分局局长)签发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三防指挥所副指挥(负责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副书记)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暴雨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暴雨工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方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雨工情、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及时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抢险。
(3)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做好城乡内涝渍水的排泄工作,重点关注低洼易涝区、地下车库、下穿道路等区域和易浸黑点,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清扫道路垃圾,避免排水口堵塞,落实城镇防洪排涝措施,提前预置抢险设备和抢险队伍,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4)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密暴雨期间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库安全。
(5)启动暴雨应急响应时,应立即报送相关信息;降雨基本结束后1小时内,进一步报送收集到的险情灾情及处置等信息。
(6)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家,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7)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发布暴雨预警,播发防御暴雨相关指引,提醒人员做好暴雨防御措施。
(8)各部门和单位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检查督促本部门和单位的三防工作,落实领导联系社区制度。启动暴雨应急响应时,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报送水情、内涝、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至三防办,三防办按要求向市三防办汇报。降雨基本结束后1小时内,进一步报送收集到的险情、灾情及处置等信息。
4.7防冻应急响应
4.7.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后,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2)发生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主要交通、供水、供气或供油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3)造成电力或通信设施破坏,供电或通信中断事故,对电网或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其他需要启动防冻应急响应的情况。
4.7.2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副指挥(应急管理分局局长)签发启动防冻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三防指挥所副指挥(负责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副书记)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抗冻工作;指挥、督促、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防冻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防冻救灾工作。
(2)三防办密切关注低温冰冻气候发展动态,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单位落实防冻措施;指导居民尤其是老、弱、病、幼、孕人群做好防寒保暖工作,根据需要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
(3)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4)相关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相关措施。
(5)抢险救援力量根据三防指挥所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7)相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供气、通信、供电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8)公共服务办公室做好老人、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防寒保暖工作。
(9)交通运输分局协助公安交警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做好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除雪除冰工作;协调做好滞留交通站场、路段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10)农林水务局做好农业方面防寒保生产工作,加大对农林牧渔业生产防寒保暖工作指导。
(11)各部门和单位加强值班,根据冰冻灾害情况,对本部门和单位进行抗冻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部门和单位的防冻抗冻工作,并报告三防办。
4.8应急响应级别调整、类别转变及应急响应结束
4.8.1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类别转变
(1)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的形势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
(2)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三防指挥所应及时向社会发布。
4.8.2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旱风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三防指挥所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抢险救援
5.1抢险救援工作要求
(1)部门协调联动。各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快速出动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人员安全。
(2)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工作的义务,鼓励有经验的社会公众参加社会救援队伍。
5.2抢险救援力量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2)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3抢险救援实施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三防指挥所应全面了解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行业专家等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民兵、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三防指挥所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分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燃料、电力、通信、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4)三防指挥所组织相关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承担防御水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自然资源分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任务。
5.4灾害工作重点
当发生重大水旱风冻灾害或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三防指挥所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相关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进驻三防指挥所,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三防指挥所落实以下工作重点,各部门和单位根据三防指挥所的部署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工作。
5.4.1防汛工作重点
(1)水务水利工程出险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决口、垮塌、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③组织行业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④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⑤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⑥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⑦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2)山洪地质灾害情景描述
强降雨引发溪沟洪水暴涨,或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③组织行业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④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3)城市严重内涝情景描述
城市发生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④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视情增派专家组。
⑤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
⑥公安、交警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⑦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⑧消防救援大队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4)人员围困情景描述
堤防保护区、低洼区、江边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⑤协调皮划艇、冲锋队等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⑥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相关部门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5.4.2防风工作重点
(1)坠物倒塌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高空塔吊、大型杆塔等高空大型设施设备未做好安全防护,发生坠落,或围墙、工棚倒塌、树木倒伏,造成大范围受灾或人员严重伤亡。
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农林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等部门协调、联络起吊机、挖土机、推土机等工程机械队伍参与抢险。
⑤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⑥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相关部门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⑧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人员赶赴受灾地区。
(2)生命线系统受损情景描述
因台风袭击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水务、燃气、交通、供电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⑤交通运输分局组织、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交警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⑥供电单位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
⑦水务、城管部门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
⑧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⑨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3)大规模人员转移情景描述
因避险避灾需要紧急转移大批人员。
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③相关部门衔接转移安置的有关事项。
④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派出队伍协助转移。
⑤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⑥相关部门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⑦公安交警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4)实行“五停”措施
当气象等部门预测台风、暴雨将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经会商决定实行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措施。
工作重点:
①各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风、防暴雨措施。
②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受影响范围发布实行“五停”的通告。
③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本行业“五停”相关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④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4.3防旱工作重点
(1)人畜饮水困难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人畜饮水需要,出现人畜饮水困难。
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③组织行业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④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员饮水。
⑤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⑥协调上下游水库、水工程和取用水单位优化水资源分配。
⑦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⑧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送水。
(2)灌溉用水短缺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咸潮上溯、水库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农业灌溉用水短缺,严重影响作物收成。
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组织行业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协调、优化水资源分配。
④调整用水计划,减少用水。
⑤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⑥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5.4.4防冻工作重点
基础设施受损情景描述
因低温冰冻发生管道爆裂、冻堵,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损毁,交通道路结冰,架空线路覆冰等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大范围受损。
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③水务、燃气、供电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调度和抢修恢复。
5.5应急抢险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三防指挥所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保障措施
6.1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东城街道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配备抢险救援装备。
(2)东城街道负有三防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依托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鼓励社会力量与有条件的公众参加三防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4)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专家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6.2物资储备与调用保障
(1)负有三防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2)三防抢险救援物资可以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根据三防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4)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3资金保障
(1)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税体制有相关原则执行。
(2)财政分局建立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财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三防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抗灾抢险救援期间,财政分局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跨部门的雨情、水情、汛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三防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完善三防专用通信网络,配备卫星电话,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加强东城街道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的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三防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相关部门可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征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局协调、联络相关医疗机构、医药器械供应厂商等,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储存和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点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6.6治安保障
抗灾抢险救援期间,公安分局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6.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分局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交警对应急抢险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8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东城街道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根据灾害防御人员避护需要,规划和建设一定数量的应急避护场所。可在符合建筑安全等条件要求的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设置应急避难场所,能够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应急避护场所要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向公众发布应急避护场所的位置、路线、容纳人数等信息。
6.9供电保障
(1)中心区供电服务中心应建立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三防指挥所、重点单位、重要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有关标准要求配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中心区供电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6.10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重点单位、重要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6.11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乱拉挂的横幅标语等;中心区供电服务中心根据需要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管辖领域的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
6.12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计算机通信网络、异地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与完善监测、预警、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方案,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6.13人员转移安置
(1)各部门和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建立台账,登记造册。
(2)各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转移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包括:按照防台风所规定人员、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河边、山边人员以及工贸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1)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分局组织起草,报东城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布实施,由应急管理分局负责解释。
(2)东城街道负有三防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本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
7.2预案演练
(1)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2)东城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7.3宣传与培训
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企业与周边相关单位建立应急联动互助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各部门和单位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4预案修订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报三防办,三防办负责修订和更新完善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其他认为应当修订的情况。
7.5责任与奖惩
对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东城街道防旱应急预案》(东城府函〔2016〕182号)、《东城街道防台风应急预案》(东城府函〔2016〕183号)、《东城街道防汛应急预案》(东城府函〔2016〕184号)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东城街道自然概况
2.三防指挥所主要成员单位人员联络表
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一览表
4.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5.防汛物资仓库防汛物资清单
附件1
东城街道自然概况
一、自然概况
东城街道位于东莞市中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1′-114°15′,北纬22°39′-23°09′。东城街道地质构造上,位于罗浮山断缘的北东向博罗大断裂南西部、东莞断凹盆地中。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貌以丘陵台地、冲积平原为主,丘陵台地占44.5%,冲积平原占43.3%,山地占6.2%。
二、河流水系
东城街道主要河流有东江、石马河、寒溪水,河流水系发达。东江干流自东北角惠州市惠城区、博罗县之间入境后,沿北部边境自东向西行至桥头镇新开河口。有发源于深圳市宝安区的石马河流入,至企石镇有企石河流入。洪水主要来自东江,东江水情复杂,峰高量大。东江年最大洪水发生在4—9月,由锋面雨造成的洪水峰型较肥硕,涨水缓慢;由台风雨造成的洪水峰型尖瘦、变率大。一次洪水过程一般6—8天。由于城市化率高,河流源短,暴雨洪水汇流时间短,本地洪水涨落非常快,洪水过程一般只有3—5天。当内洪遭遇东江洪水、台风暴潮顶托时,极易发生内涝。
三、潮水
东江三角洲潮汐属不规则半日潮,同时存在半月潮不等、年不等现象。月内有朔、望大潮及上、下弦小潮,一年之内夏潮高于冬潮,径流量和台风对潮位有很大影响。同一河道,由上游到下游,高高潮、低低潮、平均高潮位、平均低潮位的均值、最大值、最小值逐步降低。而潮位历年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在河口段较小,越往上游差值越大。河口区受海洋潮汐影响明显,而在内河则受上游洪水影响明显。一年之中,枯水季节潮差比洪水季节潮差大;一月之内,朔、望大潮期潮差最大,上、下弦小潮期潮差最小。
四、气象
东城街道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长夏无冬,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差振幅小,热量丰富,高温多雨,干湿季明显,易受台风、暴雨、寒露风的侵袭。2005—2009年,年平均气温为23.1℃。最暖为2006年,年平均气温为23.6℃;最冷为2008年,年平均气温为22.7℃。一年中最冷为1月份,最热为7月份。年极端最高气温37.8℃,年极端最低气温3.1℃。日照时数充足,2005—2009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73.7小时,占全年可照时数的42%。其中,2009年,日照时数最多,达2059.5小时,占全年可照时数的46%。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4—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80~90%,其中4—6月为前汛期暴雨,由冷暖空气相互作用而产生,降雨频繁而剧烈;7—9月为后汛期暴雨,多为台风雨,由台风或辐合带等热带天气系统引起,降雨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降雨总量大。在珠江口附近地区登陆的台风造成的灾害最大。每年平均约有2—3个台风影响,集中发生在后汛期7—9月。
附件2三防指挥所主要成员单位人员联络表
三防指挥所主要成员单位人员联络表
附件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一览表
附件4
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备注:应急响应期间,指将视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加或调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附件5
防汛物资仓库防汛物资清单
附件6
名词术语解释
一、三防
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统称三防。
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
指各级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指挥机构。
三、暴雨
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50~99.9mm,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30~69.9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39.9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49.9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25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四、洪水
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五、热带气旋
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
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六、风暴潮
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七、灾害性海浪
海浪是海洋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4米以上海浪称为灾害性海浪。
八、干旱灾害
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九、山洪地质灾害
本预案所称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十、防洪工程突发险情
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十一、紧急防洪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三防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三防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流域、市(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
十二、“五个百分百”
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
附件7
水旱风冻灾害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一、暴雨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二、台风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三、洪水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四、寒冷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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