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提高东莞市东城街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东城街道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东莞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莞市东城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东城街道实际,制定《东莞市东城街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东城街道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上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适用东城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火灾、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相关行业领域有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其专项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风险性事故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全过程的应急管理和综合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迅速、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
东城街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东城街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城街道各部门和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东城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东城街道办事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东城街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应急管理分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主要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服务办公室、武装部、中心区供电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专职消防队等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审定、批准应急响应有关的请示、文件。
(4)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5)必要时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提请东莞市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主要职责:
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做好事故信息的研判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组织、协调发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协助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救援行动。
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所有相关部门互相沟通和通力合作。
配合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等宣传部门,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
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现场的善后处理工作。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有关成员单位
东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支持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有关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5)
2.4现场指挥部及专业组
2.4.1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需要,按照东城街道内设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在东城街道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应急管理分局牵头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由东城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现场总指挥,应急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及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是非常设的临时机构,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依法行使有关职权,各部门和单位应服从现场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力量。
(3)统筹调配现场应急人员和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物资、设备等)。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5)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
(6)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事项等。
2.4.2专业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和街道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各自的应急救援职责承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置的主要专业应急救援组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专职消防队伍参与,其他部门等予以协助。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具体处置方案,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
(2)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健康局牵头,其他部门等予以协助。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医疗机构等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现场医疗保障、伤员转运、卫生防疫等工作;统计上报经医疗机构救治的伤亡人员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治安及交通管制组
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牵头,交通运输分局和其他部门予以协助。负责对事发单位周边和道路实施安全警戒和管制,维持现场秩序,维护现场治安,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控工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通行;交通运输分局协调做好公共交通运营路线临时改线、运力调整等工作。
(4)新闻宣传组
由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牵头,会同应急管理分局等部门起草新闻通稿,发布事件相关信息;统筹协调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引导,引导社会正确舆论。
(5)综合保障组
根据应急救援现场需要,由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供水、供电、通信和应急救援物资等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气象服务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
(6)疏散安置组
由事发地社区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疏散安置组。负责疏散、安置受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和相关善后工作。
(7)专家组
应急管理分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5专家组
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根据东城街道的实际情况,依托东莞市生产安全委员会的专家库,补充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研究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与风险管控
东城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预防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建立并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工贸行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立本单位应急组织体系,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东城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的职能部门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检查工贸行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2监测
东城街道各部门和单位以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根据工贸行业的危险特性、隐患排查、事故和执法情况实现分类分级管理和实现“一张图”展示,实现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各部门和单位要完善监测方式,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并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进行监测。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按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3.3.2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办接报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或授权领导小组办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同时,领导小组办通知东城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3.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受影响区域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加强公众沟通,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加强预测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可用;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安全运行;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应急管理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程序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应急管理分局)上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现场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自救,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按规定立即将事故信息及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应急管理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事发单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
(2)根据事故危害和影响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有序撤离或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有序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6)向前来救援的外部应急队伍提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相关技术资料、信息等。
事发地社区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协调基层相关应急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做好人员撤离、疏散、临时安置等工作;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时上报事态变化信息。
4.3启动响应
4.3.1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事发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由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3.2响应行动
接到领导小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后,领导小组办(应急管理分局)牵头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联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各自的应急职责展开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治安保卫、环境监测等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员参与救援;跟踪事故发展态势,根据救援需求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符合应急救援结束条件时,终止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4.3.3扩大响应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超出东城街道办事处的应急救援能力时,领导小组立即向东莞市政府请求应急救援。
当东莞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后,现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配合做好救援工作。
4.4现场处置
4.4.1制定方案
现场指挥部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或应急措施时,应充分掌握事故现场的情况,主要(但不限于)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过程、可能原因、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事发单位的先期应急处置情况。
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现场风速、风向、温度、湿度等气象条件。
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应急救援设备、物质、器材、医疗机构、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情况。
有关装置、设备、设施等损毁情况。
政府负责人对事故应对所作的批示(指示)等。
有关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情况。
现场指挥部在充分掌握上述事故现场信息和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判现场信息,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处置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安全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影响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尽快抢修被破坏的供电、供排水系统、消防设施和道路等,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有利条件。
其他现场急处置工作事项等。
4.4.2指挥与协调
事故发生后,按照“谁先到,谁指挥”的原则实行先期处置,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多灾种应急救援由主要灾种指挥员负责现场指挥;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应急救援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并请求专家组介入,提出专业应急处置意见,全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4.3群众疏散和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以及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启用应急避护场所。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实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控制工作。
4.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4.5医疗卫生救护
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向周边镇街或市级的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4.4.6现场监测
气象、环保部门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气象监测和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方案提供参考。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被困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危险建筑及危险禁入区域已划定、布控,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建议,以及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总指挥将情况报告东城街道领导小组,由东城街道领导小组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领导小组。
5信息发布
5.1信息发布主体
发生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会同应急管理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发布简要权威信息、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东莞市、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负责。
5.2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
5.3信息发布内容
包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的危害程度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
5.4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后期工作
6.1善后处置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事发单位及其所在社区、主管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统一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东城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6.3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由东城街道办事处组织,由事发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长原则上由东城街道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由东城街道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同时可邀请市纪委监委派人参加,有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按规定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者依法处理。触犯刑法的,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事故救援过程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各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应对其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措施作全面评估与总结,对其现场应急救援与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等不适应及不协调的地方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应急救援设施、装备不足的应及时补充。
6.4征用补偿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政府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装备等;造成毁损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应急保障
东城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本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7.1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队伍等组成。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要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支持保障。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建设。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企事业单位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
街道办事处应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7.2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管理分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并与其他镇街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急需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建立健全救灾装备、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装备和物资的应急供应,加强对应急装备和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工贸行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及危害程度,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处置等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并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
7.3技术支持保障
东城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应加大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危险源、风险点的安全监测、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与救援技术的投入,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采用、应用先进应急技术和装备,加强应急救援技术储备。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经济发展局、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事故发生后,经济发展局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7.5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加强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应急车辆凭现场指挥部发放的应急标志优先通行。
7.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局建立和完善东城街道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和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7.7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在东城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控,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8避护场所设施保障
东城街道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根据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护需要,规划和建设一定数量的应急避护场所,管理单位在应急避护场所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定时宣传、公布,储备必要的生活物资,提供基本的医疗条件。
7.9资金保障
东城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1)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分局组织起草,并由应急管理分局负责解释和维护。
(2)东城街道各部门和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本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
(3)东城街道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监督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2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至少每2年组织1次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东城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东城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8.3宣传与培训
东城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企业与周边相关单位建立应急联动互助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东城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8.4预案修订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人员信息发生变化,东城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报领导小组办,领导小组办负责修订和更新完善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5奖惩与责任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1)本预案所称工贸行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东城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城府函〔2016〕3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级发布标准
2.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东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人员联络表
4.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方式
5.东城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职责一览表
6.事故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7.典型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级发布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级发布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Ⅰ级预警: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发布。
(2)Ⅱ级预警: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发布。
(3)Ⅲ级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发布。
(4)Ⅳ级预警: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东城街道办事处或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发布。
附件2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情况见下表:
附件3
东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
人员联络表
附件4
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5
东城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职责一览表
附件6
事故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一、东城街道工贸行业企业总体概况
截至2022年4月,东城街道现有工贸行业企业2196家,其中:冶金行业企业0家、有色行业企业5家、建材行业企业22家、机械行业企业192家、轻工行业企业1793家、纺织行业企业63家、烟草行业企业0家、商贸行业企业121家;现辖区内无中央及省属直管的大型工贸企业和工业园区。
二、事故风险分析
东城街道工贸行业从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分布来看,主要为: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物体打击事故等。
工贸行业高风险(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类型企业主要有: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作业、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金属冶炼等。
东城街道液氨储存使用企业的主要危险源:液氨泄漏。主要事故风险类型: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等。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共80家,涉及污水处理系统、消防池、沉淀池等相关企业。主要危险源:有限空间。主要事故风险类型:中毒和窒息、触电、淹溺、其他爆炸等。
涉爆粉尘企业共107家。涉及主要粉尘有铝粉、铝镁合金粉尘、木粉尘、塑料粉尘等。主要危险源:除尘管道、除尘器、砂磨机作业、粉尘提升机、粉碎机作业等。主要事故风险类型:其他爆炸、火灾等。
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共4家。主要危险源:注液、焊接、活化、充电等。主要事故风险类型:其他爆炸、火灾、中毒和窒息等。
金属冶炼企业共5家。主要危险源:造型机、熔化与浇注的冲天炉、电弧炉、电加热熔炉、操作平台、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及吊索具、浇包、浇铸等。主要事故风险类型:其他爆炸、灼烫、火灾等。
三、应急资源调查
目前,东城街道有1支消防救援大队,有4支专职消防队(中心队、樟村分队、同沙分队、温塘分队),有28支社区兼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现有103名消防员,内设一支配有24名专业蛙人队员“专业蛙人水域救援队”、一支“高层灭火救援专业队”和一支“大型城市综合体灭火救援专业队”。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15台,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175套,消防员隔热防护服50套,消防员避火防护服2套,化学防护服57套,消防员防蜂服20套,防静电服16套,潜水装备9套,消防用救生衣170件,手提式强光照明灯68具,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200m/盒)4盒,机动消防泵14台,移动式消防炮11台,二节拉梯31把,三节拉梯8把,挂钩梯24把,有毒气体探测仪4台,可燃气体检测仪4台,生命探测仪1台,消防用红外热像仪3台,手动破拆工具组5组,液压破拆工具组6组,机动链锯10把,无齿锯9把,液压千斤顶17个,液压开门器3个,绝缘剪断钳11把,多功能担架6个,消防救生气垫5个,机动橡皮舟8艘,单人洗消帐篷1套,移动排烟机3套,移动照明灯组6组,移动发电机6套等。
此外,于2016年和2019年先后引入东莞市蓝天救援队和广东省青空蓝天救援水险机动队等民间公益救援组织,交流、学习专业救援技术,并且共享救援资源;其中东莞市蓝天救援队总部设在温塘消防站。
通过应急资源调查分析,建议进一步整合应急资源,对现有各个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物资情况进行调查,并对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物资情况进行汇总,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在日常状态下,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行业的风险进行排查、管控和治理。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各部门按职能调度自身的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根据各自职能和业务需求,自行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适用于一般情况下常态化联动救援机制。应急状态下,各部门应统一调配。
附件7
典型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一、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一)实施警戒。根据粉尘火灾爆炸发生位置、粉尘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并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二)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制订救援方案。
(三)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后,切断泄漏源,控制燃烧范围,选用正确的灭火剂实施灭火作业,灭火时,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四)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扬起粉尘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粉尘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五)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
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一)实施警戒。及时采取隔离、疏散、划定警戒区域等安全措施。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对作业面可能存在的电、高温、低温有效隔离,危害物质(如二氧化碳、硫化氢、氮气等)可靠切断,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警戒人员应携带必要的安全检测仪器。
(二)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切勿盲目施救。
(三)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和检测报警仪器的基础上,进入现场进行救援;实施救援时,应当安排专人监护,在救援中发生不适情况,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护面罩。
(四)医疗救护。对救出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立即将伤员移至空气流通处,并紧急采取人工呼吸,严重者及时转送医院治疗。
(五)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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