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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1-30 14:33:4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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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15号

  美之联教育咨询(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叶淑珍等45人诉被申请人美之联教育咨询(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2年12月2日受理。鉴于美之联教育咨询(东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骆永华、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培光均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美之联教育咨询(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另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结案。为此,公告如下:

  一、叶淑珍等45人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两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东城仲裁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

  二、2023年3月16日前,两被申请人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年3月16日9:00时开庭审理本案,美之联教育咨询(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被申请人开庭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庭于2022年12月2日已受理,现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结案,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结案时间延长。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29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傅宝清、谢德康,书记员:薛南楠。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叶淑珍等45人;

  (2)第一被申请人:美之联教育咨询(东莞)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纵路东城段208号东城万达广场2栋114-115室;法定代表人:骆永华;

  (3)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四路2号先科机电大厦401;法定代表人:苏培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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