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15号
美之联教育咨询(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叶淑珍等45人诉被申请人美之联教育咨询(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2年12月2日受理。鉴于美之联教育咨询(东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骆永华、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培光均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美之联教育咨询(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另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结案。为此,公告如下:
一、叶淑珍等45人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两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东城仲裁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
二、2023年3月16日前,两被申请人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年3月16日9:00时开庭审理本案,美之联教育咨询(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被申请人开庭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庭于2022年12月2日已受理,现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结案,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结案时间延长。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29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傅宝清、谢德康,书记员:薛南楠。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叶淑珍等45人;
(2)第一被申请人:美之联教育咨询(东莞)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纵路东城段208号东城万达广场2栋114-115室;法定代表人:骆永华;
(3)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四路2号先科机电大厦401;法定代表人:苏培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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