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常平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东南部环保热电厂项目)》已于2026年10月19日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编号为:44190020260027。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及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常平分局
二、公告时间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
三、公告内容
1.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由于东南部环保热电厂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且未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无法落地实施。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我分局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常平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东南部环保热电厂项目)》,局部调整了常平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2.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常平镇城镇开发边界外已超出可规划布局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置换调入地块总面积13.5794公顷,使用后均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安排原已落实的城镇建设用地13.5794公顷用于置换调出。
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定期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规模落实图件
(见附图)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6年10月19日
附件:1、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常平分局
2026年10月20日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