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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10-09 16:55:26  来源: 东莞市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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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博益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东莞长安博益内科诊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4年6月13日被查实在东莞市长安镇长安中兴南街25号102室开展内科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违法程度:较轻)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执业;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3元整。限你(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3元整缴至东莞市内任一代收银行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已履行停止执业活动义务,但逾期未履行缴纳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3元整,共计人民币100353元整,缴至东莞市内任一代收银行支行,全面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贤贵 李杨斯涵                       

  联系电话:0769-85377238                       

  单位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8楼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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