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长安镇关于公开遴选“和美社区饭堂”合作运营主体的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6-30 16:34:38  来源: 长安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为落实《东莞市民政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东民规〔2026〕3号)的通知》工作部署,我镇需打造1家标准化“和美社区饭堂”示范点,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老年助餐网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本地持证餐饮门店作为合作运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安镇“和美社区饭堂”餐饮门店运营服务项目

  2.实施主体:东莞市长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3.服务模式:依托现有合规社会餐饮门店改造升级,挂牌“和美社区饭堂”,实行堂食+上门送餐双模式,面向全龄群众开放,重点保障辖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尤其是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中重度失能居家老人助餐需求。

  4.服务期限:自签订运营服务协议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与市级方案有效期保持一致)。 

  5.选址范围:长安镇辖区内各社区临街成熟餐饮门店,优先选取老年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符合15分钟养老服务圈布局点位。

  6.政策扶持:获评“和美社区饭堂”可申领镇级不低于 2 万元一次性建设改造补贴;按年度助餐服务人次分档申领市级福彩公益金运营补助(年助餐5000-9999人次补助2.5万元、10000-19999人次补助5万元、20000 人次及以上补助10万元);符合条件可享受社区养老服务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惠企政策。

  二、参选单位资格条件(须全部满足)

  (一)主体资质

  在东莞市长安镇依法注册登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持有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馆,无过期、吊销、暂扣记录;经营场所产权清晰或具备长期稳定租赁协议,租期剩余不少于3年。

  (二)场地硬件标准

  食品处理区面积≥30㎡,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25㎡,可同时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就餐,主通道宽度≥1.2米;完成基础适老化改造:防滑地面、无障碍通道、老年专用座椅、扶手、清晰大字标识、低位取餐窗口;具备稳定送餐配送能力,配备保温送餐设备、合规配送车辆;单餐次最大送餐量不超过门店实际供餐承载力;厨房布局流程合规,配备消毒、冷藏、三防、油烟净化、废水处理全套设施,可完成“互联网 + 明厨亮灶”改造并接入省“食安通”平台;场地消防验收合格,无消防安全隐患。

  (三)人员与管理要求

  配备持证食品安全管理员,所有后厨、服务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建立每日晨检制度;配备专职送餐人员,掌握老年人适老服务、噎食应急救助基础技能;建立完整食品安全采购台账、留样、消毒、投诉处理、老年人关怀服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与经营记录

  近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市场监管部门重大处罚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 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无有效老年服务相关投诉3次及以上情形,具备社区公益服务、长者供餐经验者优先。

  (五)服务承诺硬性条款

  承诺长期执行老年人每餐不少于5元门店优惠,配合落实市、镇各级助餐补贴自动抵扣结算;承诺配合接入市级智慧养老平台,完成证码脸设备、明厨亮灶改造;承诺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人送餐服务,不得无故拒单、涨价、缩减餐品分量;承诺全年稳定运营,不得擅自关停助餐服务,如终止合作需提前3个月报备并配合完成过渡期兜底保障。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以下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电子版)

  1. 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2. 项目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菜品菜单、长者优惠定价方案、送餐服务方案等内容;

  3. 从业人员健康证清单;

  4.无食品安全违法、无失信记录承诺书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5. 其他可佐证企业实力的材料(荣誉、体系认证等)。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起止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17:30(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

  2. 递交资料邮箱:1704089267@qq.com(邮件主题:运营主体名称+和美社区饭堂) 

  六、评审及结果公示流程

  1. 资格初审:镇公共服务办对报名材料完整性、资质符合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单位进入现场评审;

  2. 综合评审:镇公共服务办联合消防、市监、住建等部门通过实地核查场地、消防、食品安全、适老化基础条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1家中选单位。

  3. 结果公示:确定拟合作单位后,在长安镇政府政务公开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运营服务协议;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取消资格,按评审得分顺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遴选全程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

  2. 参选单位提交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存在伪造资质、虚假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列入长安镇民生服务服务商黑名单;

  3. 运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群众投诉、拒不配合整改的,镇公共服务办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

  4.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东莞市长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燕

  联系电话:0769-85373122

  办公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326室

  附件:东民规〔2026〕3号 东莞市民政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东莞市长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