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东莞市长安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项目
规划地点:长安镇东南部的新民社区和沙头社区
规划范围:东莞市长安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选址于东莞市南端长安镇南部的新民社区和沙头社区,与深圳南山区隔河相望,距深圳市区约50km,距广州市区约90km,距东莞市区约30km,规划用地面积146.28ha,分成三个地块,包括已有A区企业整合区(规划用地面积约50.33ha)、新建B区企业转移区(规划用地面积约55.22ha)、新建C区产业拓展区(规划用地面积约40.73ha)。
规划园区功能定位:承接长安镇电镀、印染企业的转移,对镇区高污染企业进行集中建设及管理,建设成为带动长安镇产业结构转型的产业集聚区;打造长安镇五金模具基地的电镀专业配套区,建设成为支撑长安镇工业发展、产业升级的专业基地;置换长安镇区现状污染企业,优化长安镇区人居环境。
规划现状:目前规划现状A区已全部停产,C区尚未建设,B区分两期建设,一期目前已进驻4家企业,二期尚未建设。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和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纸质版报告书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规划实施单位,电子版报告书详见附件1。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包括基地内部及周边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和有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四、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生
联系方式:0769-85538553
邮箱:85043234@qq.com
五、环评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信息从公示之日算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以供规划组织机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1、 东莞市长安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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